浙江省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人气指数:56 页面更新时间:2022-03-31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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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一)负责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并承担相应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制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二)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并承担相应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拟订)全市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和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并按权限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各项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全市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指导并组织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协调征地补偿标准争议。
    (五)负责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管理,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提供全市土地利用数据,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和承办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及重大土地专项调查。
    (六)负责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并承担相应责任。开展全市国土资源形势分析;参与全市综合配套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测全市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土地价格,组织基准地价评估、验收、公布;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储量管理及地质环境保护,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管理采矿权,指导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组织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八)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名称: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湖州市仁皇山新区开元路88号
 邮政编码:313000
 传真号码:0572-2667700
 联系电话:0572-2667792,0572-2667701
 网站地址:http://www.huz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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